释义 |
领导干部有婚外情的处分如下: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严重者甚至还会被降级、撤职节再严重者甚至会被公职岗位开除,永不录用。如果不涉及第三方利益,并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更不会牵扯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不过,如果因为出轨行为导致双方离婚,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7、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8、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9、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有婚外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务员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