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作坊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一样吗? |
释义 | 生产许可证和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不是一样的。 小作坊经营店经营者提出经营的,需要申领小作坊经营店登记证,此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申领小作坊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的外)。 生产许可证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企业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企业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必须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必须要有厂房需要具有相应的功能布局,并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设备需要符合产品的工艺流程,能够将产品生产出来即可。有些产品对自动化包装灌装等方面有要求。具备细则和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设备并检定; 5、必须要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6、必须要有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7、必须要有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综上所述:小作坊不叫做生产许可证,而是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总局食品分类目录里所有品类,小作坊允许生产的食品类型要参照各省局指定的相应小作坊管理条例,里面规定了哪些种类是不允许做小作坊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和监管按照不同类型的食品分别归属于省市县(区)三级机构,小作坊发证监管机构均为县区级生产许可证的相应管理文件均为总局统一规定实施,只有没有相应文件的才由省局制定并且好像需报备总局。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相应的管理办法条例实施均为各省局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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