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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递延所得税负债怎么产生的
释义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原因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商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综上所述,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应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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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