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是否允许更改名字? |
释义 | 未满18周岁公民更改姓名需父母或抚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但有正当理由可本人申请,需单位证明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改,剥夺政治权利、受刑法处罚、劳教者不得更改姓名。 法律分析 允许。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拓展延伸 更名自由的法律规定与限制 更名自由的法律规定与限制是指个人在国家法律框架下是否允许更改自己的姓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更名自由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一些国家设立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允许个人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更改姓名,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然而,也有一些限制存在,例如保护公共利益、防止欺诈和滥用等方面的考虑。这些限制可能包括对更名理由的审查、公告或公示、家庭成员同意等。因此,个人在考虑更名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与限制,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在姓名更名问题上,法律规定与限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防止滥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方可更名;而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原则上不予更名,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过严格审查程序。同时,政治权利剥夺、刑法处罚和劳教等情况下,是不得更改姓名的。因此,在考虑更名时,个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与限制,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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