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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妇女特殊保护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生命健康权,是妇女重要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妇女的生命权是妇女生存和从事工作的基础。健康权,是妇女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国家的刑法和其他法律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作了强有力的保护。(一)禁止溺、弃、残害女婴。溺婴指非法剥夺婴儿生命的一切犯罪行为。弃婴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将婴儿置于无法生存的境地的犯罪行为。残害婴儿指对婴儿实施伤害、致残的犯罪行为。一般说来,受害婴儿,多为女婴。此类犯罪行为均违反法律,应按刑法及有关规定办理。(二)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产生歧视和虐待妇女的被法律禁止的现象,大多是丈夫、公、婆等人的重男轻女和无后为大等封建思想的反映;也有人误认为生儿生女,生育的责任全在妇女。歧视、无事生非、旁敲侧击、甚至打骂、从精神至肉体上予以摧残、虐待。严重地对母亲和女婴一起加以摧残。应受相应的法律制裁。(三)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在某些地方,一些犯罪分子或巫婆、神汉,利用一些妇女的迷信心理,采用占卜、算命、指点迷津,伪称迷信的妇女需要他们所指点的方法和途径,方能免灾去祸,诈骗钱财;并以捉鬼驱鬼为名,摧残生理、心理有病的妇女或奸淫妇女;或用暴力手段,折磨残害妇女,直至精神失常甚至死亡,可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四)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继承法也有类似规定。我国刑法对虐待罪和遗弃罪均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客观:
    


    妇女特殊保护是指国家对女职工在政策上给予某些方面的法律性保护。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表现在方方面面,《宪法》规定了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主要体现有:(1)在就业方面的特殊保护;(2)在劳动合同方面的特殊保护;(3)在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4)在工资方面的特殊保护;(5)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特殊保护;(6)在社会保险福利方面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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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2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