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有永久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的方式:,1.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2.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3.当事人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4.当事人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中居住人享有权利有:,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民权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