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无偿带孙是天经地义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要孩子父母有抚养能力,老人便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应当承担起抚养的义务。 一、爷爷奶奶有没有义务养孙子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没有义务和责任帮忙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亲情互助,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带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 不过,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有抚养的义务的。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孙子女、外孙子女是自愿的行为,不是法定义务。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给奶奶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孩子抚养权不可以给奶奶。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有一方仍然存活,那么该子女的抚养权仍归存活的父或母。除非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都已不幸去世,才会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肩负抚养的义务。所以只有未成年子女不幸双亲去世,公婆才能争取抚养权。 三、父母一方去世,孩子抚养怎么处理 按实际情况,父母一方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就归谁另一方。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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