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注销申请书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申请商标注销的注意事项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等。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应当如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申请的,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延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予以注销。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由商标代理委托书事务所制作; 2、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3、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还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二、公司商标迁移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公司注销后商标权怎么转让? 1、持有人为个人的,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仍未办理该注册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一般情况下,若无人对此类情形的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商标局不应主动介入进行注销。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1年后,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只要无人提出注销申请。 2、持有人为公司的,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然有效,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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