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买车辆强制险怎么罚款 |
释义 | 未买车辆强制险处罚如下: 1、发现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该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按照规定的最低责任限额处以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 2、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安装保险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并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交管部门在不续保期间发现交强险已过期的,将当场扣留机动车,并按规定的最低责任限额处以应缴纳保险费两倍的罚款,补办手续后返还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交警和机动车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检验。 缴纳车辆交强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1、车主本人自己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投保; 2、在投保公司的核实之后如实的填写投保单; 3、投保公司的经办人员验车、验证,确保投保车辆的保险内容跟实际车辆信息,以及行车证相符; 4、车主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保险费用。投保人对自己所投的保单进行审核; 5、保险人根据投保单上面的内容,通过保险公司,以及公安交通信息平台来查询投保车辆所发生额交通事故,以及车辆违法信息,以此来确定车主所投保车辆保费下浮和上浮的幅度; 6、保险人将自己核实过的保单信息录入微机; 7、投保人一次性的将保险费用缴纳清楚; 8、保险人打印保险发票、费率浮动告知书和强制保险单、保险标志后将其返还给客服; 9、投保人对保单上面的内容审核之后,就可以将保险标志粘帖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规定处,对于没有挡风玻璃的汽车,可以将这个保险标志随身携带在身上; 10、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日期将保单进行归档,并且对客服进行定期回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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