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环境监察是干什么的 1、环境监察的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二、监察机关的权限有哪些 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