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丢失劳动合同,如何进行复印及处理? |
释义 | 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后,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相关证据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标识、公司制度依据、沟通记录、录音材料、证人证言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权益侵害,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支持劳动者的维权行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行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奖励举报有功者。 法律分析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公司不给办了没有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事实劳动关系。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结语 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后,公司不再提供副本并非无关紧要。劳动者可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证明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以下证据: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等;2.工作相关标识,如签名、员工牌等;3.公司制度依据,最好有盖章或印刷的资料;4.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等交流资料;5.录音与公司主管对话,并体现主管姓名;6.其他员工证言;7.与公司相关的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要求有关部门处理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约情况并支持劳动者仲裁或诉讼申请。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有权举报违法行为,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核实并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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