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商行是否能寄售委托人寄售的物品? |
释义 | 我国的信托商行通常可以购买委托人的寄售品,具体要看情况。如果委托人不允许信托商行购买的,则不能购买;如果委托人无限制性约定的,则信托商行可以购买委托人寄售的物品。 一、公益信托,受托人可否能自行辞任 不可以自行辞任。一般信托,在设立信托后,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受托人是可以辞任的。 但公益信托,实际上是没有确定受益人的,因此,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辞任有特殊规定。 按规定,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 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中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三、商标代理人违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代理人违规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三、违反下列规定的:(1)商标代理人转入另一商标代理机构执业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到商标局办理变更登记。(2)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执业。(3)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4)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五十七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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