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怎么接受要约收购 |
释义 |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一、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是哪些 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如下: 1、全面要约的触发点在30%且要继续增持,如果到30%而不继续增持,也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2、不论收购是要约收购还是协议收购、间接收购还是法院裁决,只要投资者从持股30%以下跨过30%,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且是全面要约义务; 3、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履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4、全面要约就是全面要约,不可以用部分要约来替代。 要约收购程序是: 1、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2、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3、终止上市; 4、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5、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6、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7、股票更换; 8、收购结束的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九十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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