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筹备组成员产生的流程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7~15人组成产生,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组成,同时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一、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流程有哪些 1、提出申请: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提出书面要求的人数没有限制,一般三五个业主即可。 2、产生筹备组成员并做名单及工作公告:区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没有时间限制。一般组成成员为5人左右。 3、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同时,要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4、备案、出备案证、刻制印章: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5、委员名单等公告: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告或按户发放。 二、业主委员会的任职要求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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