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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筹备组成员产生的流程
释义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7~15人组成产生,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组成,同时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一、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流程有哪些
    1、提出申请: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提出书面要求的人数没有限制,一般三五个业主即可。
    2、产生筹备组成员并做名单及工作公告:区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没有时间限制。一般组成成员为5人左右。
    3、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同时,要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4、备案、出备案证、刻制印章: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5、委员名单等公告: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告或按户发放。
    二、业主委员会的任职要求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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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