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教师有公休年假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教师有公休年假吗
    没有。根据规定,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寒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事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病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第二或第三种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也就是说,教师依法享受了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就不再享受年休假了。
    二、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活动内容。教育教学活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课程、教材教法、考试和评价、课外活动、思想教育、劳动教育、校园文化、学校与家庭配合教育等方面。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著书立说、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等。但这种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其行使必须限定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则应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任意发表个人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此项权利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学习、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教师通过考试、考查及其他方式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客观评定以及对学生的品行、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一项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赋予教师这一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得以体现,更有效地实现教育教学的目的。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保障教师的培训权,对于教师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是非常必要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所享有的这一权利,以适应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0: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