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分公司帐户提供的资料如下: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总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6、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7、总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8、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