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离职后带走客户,可以起诉其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要求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正当竞争受到损害,赔偿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如果无法计算实际损失,应根据侵权人的利益确定。 法律分析 员工离职挖走客户,可以起诉其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其实际损失确定;无法计算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该内容由 路晓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