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购房落户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落户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随迁人口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居住证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注:网上申请居住证,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居住时间证明 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注: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若以《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①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②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③选择连续就读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包含中小学学生卡);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注:办理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作为申请条件的,若现住地址与《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申请人可按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亦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办理人还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 4.个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5.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二、在哈尔滨买房子能落户吗? 1、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宅; 2、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 3、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30万元以上; 4、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 5、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 6、抵债、法院判决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或二手住宅、30万元的商品或二手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前科劣迹证明;商品房带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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