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确保全省城镇消除旱厕,所有城市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新(改)建1000座城市公厕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1100座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