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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伍预备役要服多久
释义
    要服几年要看你什么时候退伍。一般预备役的期限为2年。根据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年龄为18-35岁。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时候退伍,预备役到35岁是就自动退出。
    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首先预备役部队是根据军队建制实行统一的编制,编有预备役师、旅、团,并建有相应的领导机关。主要按地域进行编组,以省建师、以地建旅或跨地建师、跨县建团。现役军人主要编配各级军政主官、部门主要领导、部分机关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
    而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预备军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中选配;预备役士兵主要从符合服士兵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士兵、经过训练的基干民兵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人员中选编。预备役官兵每年一般进行240小时的军政训练。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原则上所有退出现役的军人必须服预备役(因某些生理、心理疾病或身体伤残等其他因素确实不适合继续服预备役的除外)。
    我国现行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从退伍后进行预备役登记之日起服士兵预备役,28周岁前为一类预备役,根据国家需要随时改服现役;29至35周岁为二类预备役,根据国家需要适当选调服现役;战时国家总动员期间,45周岁以内者均可重服现役。
    和平时期,预备役士兵由区、县人武部军事科管理,每年都要将满28周岁的一类预备役士兵改为二类预备役士兵,将满3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士兵退出预备役,档案另行保管。
    是到规定年龄后退出,不是固定年限,一般至三十五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即退出预备役。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不论是预备役或者民兵都是对于我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十分有利的后备力量,目前世界各国现代条件下的战争,要求有数量众多、训练有素的群众武装参加和支援,预备役和民兵不仅要补充军队,支援前线,而且要开展敌后游击战争,进行抢救和抢修,保卫交通和重要目标。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都十分重视预备役与民兵建设,因此,预备役部队与民兵在未来战争中仍具有很重要的战略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伍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民兵工作条例》第三条
    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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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3: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