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是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