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销权诉讼中再次转移由受让人行使。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或恶意延长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 撤销权诉讼中再次转移由受让人行使。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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