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应毕业7年内,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2)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地为滨江; (3)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合同剩余期限半年及以上(以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并按照规定在区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若有)在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无住房; (5)非杭州市居民需办理杭州市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变更)登记受理告知单); (6)未享受过任何政府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政策(包括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公租房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等); (7)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包括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蓝领公寓、人才(租赁)房等)。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住建、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按序选房制度加强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全部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摇号排序结果公证和公示规定;进一步加强客户认筹规则制订指导审核以及执行监管,严格落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