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的成立: 国土资源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土资源局的责任: 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等。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国土规划委员会,简称国规委。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三条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全国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制度,编制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系统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地区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