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单位参保或社会申办退休的参保人在地税部门办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30日后,由经办人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再发给参保人;2、 灵活就业人员在地税部门办理新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30日后,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或自行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3、以集体方式(集体经济组织的城乡居民、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在办理新增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30日后,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再发给参保人;4、以个人方式(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的参保人在办理新增参保登记缴费的次月30日后,按医保服务银行通知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网点领取;5、参保人、参保单位未收到医保服务银行领卡通知,可前往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参保街道咨询,或致电社保卡服务热线12343、各医保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咨询领卡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