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女兵的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17-22周岁。身高:女性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