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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一般不会强制清退
释义
    公租房是各地常见的保障性住房之一,虽然比较实惠,但是限制也是很多的,某些方面不注意的话可能会被要求退房。以下情况公租房可能会被清退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或是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
    3、正常缴费但无人居住长达6个月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
    5、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6、利用公租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7、未经允许擅自修改公租房装修设计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只要符合公租房的租住条件是不会被清退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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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