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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在校外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释义
    学生在校外溺水,学校有无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在法定放假时段,学生在非上学时间溺水死亡,学校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学校正常上课时段,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溺水死亡,学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周末或放假学校组织学生补课或活动,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溺水死亡,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如果学校正常上课,学生在上课期间外出溺水身亡,学校要视情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具体如下:
    1、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2、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3、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具体如下: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综上所述,学生在校外溺水,学校有没有责任,需认情况而定,如在学校正常上课阶段,学生外出溺水,则是学校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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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