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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安置人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余姚提供拆迁赔偿协议;《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人办理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九条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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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