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支部要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设立党小组。根据法律规定,党员人数在二十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二十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第二条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