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合同纠纷导致产品成废品是否转出进项税 |
释义 | 因合同纠纷导致产品成废品,不转出进项税。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但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销售废品收入有增值税吗 销售废品收入有增值税。企业卖废品的销售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该按照企业生产同类产品交纳增值税。企业生产购进原材料按照有关规定抵扣了进项税额,无论是销售废品还是下脚废料,都要按照企业所生产的同类应税产品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7%,而购进的原材料是13%,按照规定,企业卖废品必须按照17%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车辆进项抵扣规定 1、进行发票认证。纳税人通过发票专用扫描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主要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进行采集识别,转换为电子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84位密文解密还原与发票明文上进行自动比对,生成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法。 2、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3、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4、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花1元钱买的商品的同时(卖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给商品的一方要替税务局向本企业收0.17元的税款。本企业要向卖给本企业商品方支付1.17元。当把1元的商品以1.2元卖出的时候(或加工成别的商品以1.2元卖出时),本企业要替税务局向购买方收取1.2*0.17=0.204元税款。实际纳税额是0.204-0.17=0.034元。0.17元叫进项税,0.204元叫销项税。用0,204抵减0.17元(即增值税抵扣)的过程就叫抵扣进项税,此时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有认证过的进项税额。当月没抵扣完的可到以后抵扣。 三、建造厂房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建造厂房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乘以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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