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这里也称为结合犯。结合犯是指A罪+B罪=A罪的情形,具体到这里就是拐卖妇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升格法定刑)。拐卖妇女后又奸淫妇女的,不要求强奸既遂,只要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即可。如果强奸未遂的,一方面认定为拐卖妇女罪,升格法定刑;另一方面适用关于强奸未遂的规定,从宽处罚,也即在升格的法定刑幅度内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