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佛山市居住证变更需要携带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在本辖区的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的证明材料之一等材料(例如就业证明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就读证明为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