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庭审中扫描件能代替原件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扫描件不可以代替原件资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第四款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法律上,合同原件是原始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其证明力最高;而合同的扫描件从性质上属于复印件,可以进行技术上的篡改,故证明力相对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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