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简易注销公告是指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