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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并非全部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只有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争议,以及与国家劳动标准相关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才适用一裁终局制度。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该制度。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所以并不是所有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然而,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适用一裁终局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以及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方面的争议中,仲裁裁决才具有终局裁决的效力。劳动争议的审理时间一般为四十五日内,复杂情况下可延长十五日,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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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