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的性行为不一定算犯罪。如果男女双方是在成年的情况下自愿发生婚前性行为的,法律对于双方的这种行为不会加以制止。如果男方在婚前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生发生了性行为,或者男方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了婚前性行为,那么男方就会因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而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配偶的异性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非单方面性行为。一直是一项饱受争议的行为。现在的法律对非法同居关系属于违法是明确的。但是,没有法律单独禁止婚前性行为。婚前性行为是被道德保守主义者反对的。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 ①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 ②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 ③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 ④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婚前性行为会产生不利后果。有的因为多次流产造成终身不育,即使今后生育也易于发生产科并发症。一些因为婚前性行为造成非婚所生子女受到社会歧视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