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到达,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并经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损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