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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受人能拒绝履行受领义务吗
释义
    法律分析:买受人是不能拒绝履行受领义务的,买受人其实就是买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都有着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买受人可以因为卖方提供的物品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但是不能不履行受领义务,如果是这样的话,给卖方带来的相关损失买受人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欺诈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双倍的价格和利息。如有其他欺诈行为,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民法典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有哪些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一项具体义务。
    根据目前的规定,买受人可以随时支付价款;出卖人也可以随时请求买受人支付,但是应当给买受人一定的准备时间。另外,在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前提下,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约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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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3: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