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血罪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侵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妨害公共卫生。本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非法组织血源供血侵犯该制度并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客观要件是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并组织他人加以出卖。主体要件适用于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不包括过失。牟利并非构成要件,但通常是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的目的。 法律分析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献血办公室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该非法采集的血液流向社会后,即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的妨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客观特征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具体说来,是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中实施了策划、指挥、领导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一般表现为动员、拉拢、联络、串联、制定计划、下达命令、分配任务、出谋划策等形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条未作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结语 本罪的犯罪构成,侵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反血源和采供血管理规定,侵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非法采集的血液流向社会后,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妨害。本罪主体为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实行两罚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本罪只能以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非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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