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遂犯罪预备成立吗 |
释义 | 不成立。 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得逞。二者的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着手实施犯罪,因此成立犯罪预备则不构成犯罪未遂。 一、犯罪的特殊形态是怎样的 犯罪的特殊形态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二、故意杀人罪的未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犯罪未遂的量刑标准是: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犯罪未遂可以比随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所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不属于犯罪预备中的制造条件的行为有哪些 不属于犯罪预备中制造条件的行为有很多,要进行区分就要明确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因此,构成犯罪预备中制造条件的行为,首先需要具有犯罪的目的性,即为了实施犯罪目的,进行的制造条件活动,其次就是时间上准备实施犯罪前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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