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关扣货怎么处理 |
释义 | 海关扣货的处理方式如下: 1、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如果货物被目的港海关扣下来,要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商讨解决方案,最好让目的港客户协助去清关,避免扩大商业纠纷,影响信誉及后续合作; 2、及时联系报关行:货物被扣后,海关通常会发通知。要仔细看清通知的内容,注意看问题出在哪里然后及时通知报关行; 3、准确回复海关,并提供充足证据:海关在下达通知后会给一定时间来准备要提供的文件材料等。这些都要看清楚,要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如果想要自己回复信件给海关也可以,那就要在报关行的配合下,把这些资料通过报关行发给海关; 4、执行海关的处理决定: (1)因申报货值太低扣关,补交关税后从海关拿货出来; (2)手续不全的货物扣关,比如个人进口,海关要求有进口权,找有进扣权的公司代理清关; (3)如果是需要相关认证手续的,尽早补办尽早提供,但提供不了的话就无法清关; (4)可以向海关申请货物退运,按国际惯例,清关不了的货物可以申请退运回发货地或是第三方贸易港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