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公民的户口可以迁几次 1、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不是固定的。 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民每一次办理出户口迁移证后,原来的常住户口就同时注销,同一本户口本上,只能看到一次迁移信息。 3、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是的,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什么证件申报迁入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不是固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民每一次办理出户口迁移证后,原来的常住户口就同时注销,同一本户口本上,只能看到一次迁移信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_谑酢す袂ǔ霰净Э诠芟角杀救嘶蛘呋е髟谇ǔ銮跋蚧Э诘羌腔厣瓯ㄇǔ龅羌牵烊∏ㄒ浦ぜ⒚裼膳┐迩ㄍ鞘校匦氤钟谐鞘欣投棵诺穆加弥っ鳎_5穆既≈っ鳎蛘叱鞘谢Э诘羌腔氐淖加枨ㄈ氲闹っ鳎虺W〉鼗Э诘羌腔厣昵氚炖砬ǔ鍪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