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才金政37条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淄博市行政区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全员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发引才用才主体活力加大用人主体支持力度。通过我市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市财政给予每家用人单位3万元支持。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企业培养和从市外全职引进,以及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支持。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员工作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才金政37条怎么申报 1.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 2. 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员工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取得的生活津贴,比照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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