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在保护学生安全方面对学生的生命健康负责,保护和管理学生,提供学校保护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章,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章,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章,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