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又称《海洋法公约》或《海洋法条约》,是1973年至1982年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UNCLOS III)产生的国际协定。《海洋法公约》界定了各国在利用世界海洋方面的权利和责任,为企业、环境和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制定了准则。该公约于1982年缔结,取代了1958年的四项条约。1994年,在圭亚那成为第60个批准该条约的国家的一年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截至2016年6月,167个国家和欧洲联盟加入了该公约。尚不清楚《公约》在多大程度上编纂了习惯国际法。 法律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1.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2. 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3. 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