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年龄限制,失能老人的年龄要在60岁以上(含60岁)。 办理失能老人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2、具有本地户籍; 3、失能: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以上不能独自完成。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失能老人评估标准: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通常指的是: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其中,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法律依据: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