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修建大型公共设施属于政府管理范畴,个人不能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土地、矿藏、森林、山岭、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依法可以划归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城市道路、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编制城市规划,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必须向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规划审批、工程设计审查和施工许可。 因此,修建大型公共设施需要政府部门负责相关许可、规划、建设和管理。个人不能单独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