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法律分析:工伤鉴定应带下来资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2.《工伤认定决定书》。3.有效的诊断证明。4.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5.其它材料。工伤鉴定流程如下: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3.经审核材料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4.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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