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诉比起诉严重些。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广义上的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权力,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支持公诉、撤诉等权力。狭义上的公诉权则不包括立案权和侦查权等权力。公诉行为本质上是追诉犯罪的行为。公诉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实体意义上的公诉权,即犯罪侦查权。程序意义上的公诉权,即司法请求权,也就是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请求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的权力。这种司法请求权属于一种程序性权力。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解决争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